为每一个残疾人兄弟姐妹缔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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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访问人数: 2434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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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发〔201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沈阳老工业基地再振兴,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让更多残疾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切入点,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沈阳市全面小康进程步调一致,统筹规划,在全局中谋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确保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迈上新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和谐,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充分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胜精准扶贫攻坚战。
——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服务和保障残疾人民生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特征,加大变革力度,努力突破残疾人事业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整体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服务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到2020年,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资源配置和提供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残疾人合理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的服务更加丰富全面。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社会融合度更高,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与健全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
(1)在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残疾人分类救助范围、比例及标准。对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残人员(一级、二级)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不按家庭人口统一计算收入;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本人低保金普遍上浮20%;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上浮30%。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就业(含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获得稳定收入、且不在符合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条件的残疾人,保留6-12个月待遇不变。(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2)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比例。落实参保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报销政策,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市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床每日补偿110元(新农合90元、医疗救助20元)。住院救治的农村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费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3)逐步提高残疾人临时救助标准,对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及其他特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2.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范围和标准。
(1)完善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两项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适时提标扩面。(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残联)
(2)对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5元生活补贴。(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探索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政府对低保家庭电费每户每月减免5元;对低保家庭按照政府相关政策实行每年60建筑平方米以内实际住房面积给予采暖救助补贴;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房产局、财政局,沈阳广播电视台)
(4)完成针对截瘫患者助行器具的产品试制及功能测试工作,落实《沈阳市残联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沈残联发〔2013〕31号)政策,每年市区两级按照1:1配比资金,由各区、县(市)自行采购所需辅助器具,省里每年下达国彩、省彩资金辅助器具,形成省、市、区三级辅助器具发放模式。(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残疾人参保、参合补贴机制,对参保、参合的残疾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参保残疾人的受益面;对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名制调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纳入全市危房改造计划,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策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研究制定对确实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加倍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房产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认真贯彻《沈阳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全市各级残联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在干部队伍中安置残疾人,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外经贸局、残联)
2.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1)研究制定《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重点在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职业培训方面出台新政,加大对安置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扶持和奖励力度。(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2)研究《沈阳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推动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实现辅助性就业,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促进联盟”,做大“盛京爱艺”残疾人手工艺专属品牌,并纳入“盛京好贺儿”特色旅游商品体系,做实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做强“四位一体”特教学校前置就业模式,创建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打造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残人的辅助性和庇护性就业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互联网+”项目培训为重点,全面开展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技能竞赛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就业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国税局、旅游委)
(3)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通过低成本或无成本服务,确保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充分享受我市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残联)
(4)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并做到及时补员。(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1)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优先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精准脱贫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残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2)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2〕13号),依托沈阳市残疾人现代产业技能培训就业基地,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支持农村残疾人开展农业增收项目。(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维护。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北方就业通”等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两级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机制。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市、区两级服务联动。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残联)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精准康复等服务。
(1)研究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残联)
(2)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确保我市到2020年对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3)在全市各区县实行《沈阳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随报制度,完成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残联)
(4)持续做好0—10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七彩梦行动计划”、“慈爱儿康行动”),尽早实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普惠制。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五级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8%,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训练,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的作用,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5)促进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有机结合,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组建残疾人康复专家团队,开展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活动和指导。确保残疾人的康复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残联、财政局)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加强对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学籍管理,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同享特教学校每年8000元生均公用经费等优惠政策,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实施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中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比例提高到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手段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落实国开大学残疾人教育沈阳学院助学政策、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助方案。(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区、县(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分类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面向低保残疾人发放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低保卡。要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歌咏、书法、绘画、朗诵、音乐、舞蹈、戏曲等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体育局、文广局、建委、财政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加大力度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和产业发展。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产品。市级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扶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知识类、服务类图书和音像制品,以及反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工具书、宣传用书和残疾人作家的图书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广播电视台)
5.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民政局)
6.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残联”全业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建立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加强残疾人数据的采集、分析、挖掘,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按照信息无障碍标准,加强各类网站无障碍建设,将无障碍评测纳入政府网站考评范围,逐步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方式发布。(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7.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完善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加强市区两级残联14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0个社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司法系统50个维权示范岗建设的同时,逐步增加和提高工作站、示范岗的数量及工作质量,织密织牢法律救助工作服务网络。发挥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和残联、社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深化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领域,扩大法律救助服务覆盖面。坚持应援尽援,为有涉法问题的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供经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救助工作质量和保障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016年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机制和网上信访过程及办理结果的查询、跟踪、督办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提高诉求办理时效。(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
(四)进一步优化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
1.不断强化宣传动员工作。继续增强宣传工作的整体性、主体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积极与省市宣传部门联合,将残疾人宣传工作纳入全市整体宣传工作中,广泛深入基层,开辟宣传阵地,创新阵地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利用媒体力量,积极宣传残疾人工作政策和残疾人奋发向上、自信自强精神,鼓励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95%,残健携手共享文明、小康成果。(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沈阳广播电视台及各区、县(市)政府)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圆梦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文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围绕“沈阳市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继续作好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广泛动员各级残联及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扶贫基地、特教学校、助残站点、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方面,开展志愿助残工作;继续系统开展摸底结对工作;大力推广志愿助残项目,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团市委)
4.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机构,以及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使用,提升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房产局、公安局、交通局、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局、文广局、财政局、残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及各区、县(市)政府)。
发挥沈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作用,助推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6年到2018年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低于3000户。市级组织进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旱厕改造,至2020年,对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全部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我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职能,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解决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各种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质,提升服务意识,特别是加强残疾人专职干事和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夯实服务残疾人的基层组织队伍基础。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我市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
(三)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凸显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社会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中国沈阳政府网

注:文章转发自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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